旺角暴動案陪審團續議 法官提醒或接受部分裁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3/22 11:22

最後更新: 2019/03/22 11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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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角暴動案涉案4名被告之一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,早前被囚車押解至法院。(資料圖片)

2016年農曆年初二旺角暴動案,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「美國隊長」容偉業等4人早前否認暴動等罪受審,陪審團自本周一起退庭商議至今未達成裁決,今早展開第5天商議。法官今日(3月22日)早上開庭解答陪審團疑問後,向陪審團指出,若他們就部份控罪沒有合理機會達成有效裁決,應告知法庭,法庭有權只聽取部份裁決,而就他們未能達成裁決的控罪解除其職務。
 
陪審團今早向法庭就有關非法集結控罪提出4條問題,包括:鼓勵有沒有直接或間接之分?鼓勵有否指向性的對象?鼓勵的對象是否需多於一人?暗示是算屬於鼓勵?
 
法官與控辯雙方商議後,就首兩項問題回應陪審團指出,控罪元素的重點,是被告有否鼓勵他人、被告是否有鼓勵他人的意圖、被告的行為是否實際上鼓勵到他人,因此陪審團需判斷被告是否憑著身在現場而鼓勵他人,而實際上這些人,又是否因為受到其鼓勵而作出訂明行為。

法官又回應指,被鼓勵的對象毋須是多於一人,至於暗示是否屬於鼓勵,法官指案中針對被告容偉業作出鼓勵的證據只有一句說話,就是他說「快啲嚟幫手!」陪審團需判斷這句說話,是否屬於鼓勵,而被告說出這句說話是否為了鼓勵別人,在場人士又是否被他鼓勵得到。法官又提醒陪審團作考慮時,應考慮當時的整體環境,以及容是一名自閉症患者,以評估容對案發情況的掌握。
 
法官另向陪審團提及,陪審團在時間上不應感到任何壓力,無論他們需要多少時間商議,法庭都會容許,但若然陪審團在經過仔細的考慮及討論後,發現就某止控罪並無合理機會達成裁決的話,應告知法庭,法庭有權接受部份裁決,而就其他未能達成裁決的控罪,解除陪審團的職務,但只有陪審團提出相關要求時,法庭才會如此處理。
 
法官其後安排陪審團恢復商議,並擬於今午4時再開庭審視進度。

涉案4名被告梁天琦、李諾文、林傲軒及容偉業同被控1項暴動罪,而容偉業另被控3項暴動罪、1項煽惑非法集結罪、1項非法集結罪及1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。